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根据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登记了约60万个村级单位和约4万个乡级单位,为进一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国家统计局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的普查表中村委会和居委会、乡、镇的基本属性微观调查数据向社会公开。数据包含了行政村类型、乡级类型、乡级属性、地形地貌等内容。因边疆等敏感地区行政村、乡、镇的有关属性情况可能关系到国家安全,县及县以下的行政区域一律不公开行政区域名称。为防止推断识别出具体行政村、乡、镇,地址代码仅公开到地市一级,县及县以下地址代码已进行脱敏处理,用户在使用时需注意。